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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角美两宗城市建设储备用地(洪岱商住和商服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角美两宗城市建设储备用地(洪岱商住和商服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83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8〕212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关于角美两宗城市建设储备用地(洪岱商住和商服项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8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444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住和商业服务业。
  你市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闽政〔2008〕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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