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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捐赠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的决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捐赠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的决定
(漳政综〔2008〕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表彰捐赠教育事业的高尚行为,弘扬慷慨捐赠、造福桑梓的可贵精神,根据《漳州市社会捐赠教育事业奖励办法》(漳政综〔2008〕52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泰国张和安有限公司和吴松柏、赖英乾、陈焕泓、陈泽元及赵泽森、林津玲夫妇授予市级银质奖章、奖牌和荣誉证书;对龙海市景发贸易有限公司等24个单位和李建顺等16人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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