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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浦口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浦口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88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龙政〔2008〕文28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经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6〕地178号文批准给龙文朝阳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53.3平方米,并以行划拨方式提供给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作为浦口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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