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宗地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漳政地〔2008〕91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宗地一)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请示》(龙政综〔2008〕2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宗地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7935公顷补办出让手续。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164号文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887783元人民币。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获准出让之日起算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