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宗地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漳政地〔2008〕92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宗地二)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请示》(龙政综〔2008〕2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多棱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宗地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125公顷补办出让手续。该宗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164号文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1045688元人民币。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获准出让之日起算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