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南疏港公路K6+870―K10+200段道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93号)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办理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南疏港公路道路用地土地供应的请示》(漳招管字〔2008〕12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254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3.008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作为漳州开发区南疏港公路K6+870-K10+200段道路建设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