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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延寿住宅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延寿住宅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99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延寿住宅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08〕151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延寿住宅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9695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93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商业、住宅。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商住用地使用权应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省政府64号令)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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