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漳州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67号)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
《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招管字〔2008〕112号)悉。经研究,同意对漳州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漳州开发区石坑村、大径村、店地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9048公顷、园地0.1814公顷、林地0.6187公顷、未利用地23.1705公顷,合计24.875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店地村、大径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4.875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9048公顷、园地0.8001公顷、未利用地23.170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