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芗城区芝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69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芝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芗政文〔2008〕119号)悉。经研究,同意对芗城区芝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芝山镇西院村原规划预留为林地0.165公顷,未利用地0.165公顷,合计0.3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芝山镇谢溪头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33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二、你区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芗城区芝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