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丰田镇、山城镇、靖城镇、龙山镇、金山镇、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68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8〕15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南靖县丰田镇、山城镇、靖城镇、龙山镇、金山镇、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田镇华侨农场红星作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7209公顷、林地1.1707公顷、园地5.5754公顷、其他农用地0.413公顷、未利用地1.2583公顷,合计11.138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720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奎洋镇永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8.4174公顷,规划调整为林地5.9710公顷、园地2.4464公顷。
二、同意山城镇六安村、溪边村、桥头村、岩前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5557公顷、园地5.0508公顷、其他农用地1.2849公顷,合计7.891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555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奎洋镇永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6.3357公顷,规划调整为林地。
三、同意靖城镇武林村、田边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4.0800公顷、林地0.7539公顷、园地5.4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6505公顷、未利用地3.715公顷,合计14.635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0800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奎洋镇永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0.5552公顷,规划调整为林地。
四、同意龙山镇西山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3335公顷、林地1.0328公顷、园地0.9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4518公顷,合计2.765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0941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奎洋镇永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671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2394公顷、园地1.4283公顷、林地1.0039公顷。
五、同意金山镇河乾村、东建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8395公顷、园地3.8881公顷,合计5.727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山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182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奎洋镇永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工矿建设用地3.5449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1.6383公顷、林地1.906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