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根据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特点,重点选择旅游景点、交通运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物业管理、餐饮、物流及美容美发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建设服务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九)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要培育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标准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要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重视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能力强、精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逐步建立我市标准化专家信息库,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四、政策措施
(一)资金扶持和奖励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用于标准和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我市标准和标准化工作。
扶持和奖励资金按省政府奖励额的60%比例配套。市级保留企业由市本级财政兑付,属芗城区、龙文区企业按市、区税收分成比例相应承担;属县(市)企业专项资金配套奖励由县(市)承担。具体的配套奖励项目按《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08〕1号)的项目执行。
配套奖励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每年由市质监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
(二)政策支持
1、支持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时,优先予以支持。对标准化研究项目中取得重大成果的,可参与漳州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并优先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
2、支持技术标准战略试点企业参与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符合使用要求的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对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在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管理先进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创新能力建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3、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