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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文区步文镇、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龙文区步文镇、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80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步文镇、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龙政〔2008〕文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龙文区步文镇、朝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步文镇市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269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步文镇岱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269公面,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朝阳镇后店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128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朝阳镇后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128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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