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济安监函字〔2010〕2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济南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前期检查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现将有关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一、检查活动的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动“打非、治违、抓责任”和“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强化监管,落实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2010年不发生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检查活动的安排
1、销售期内安全检查。以县(市)区安监局为主,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市场需求不旺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一是对所有零售单位全部开展一次安检查,检查要有部署、有记录、有措施,通过检查达到摸清情况、强化监管的目的。二是督促零售单位按照购销协议积极将剩余烟花爆竹退回批发企业,坚决避免销售期结束前出现突击甩货等情况的发生。三是补充、完善烟花爆竹“黑名单”,凡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被纳入“黑名单”后,今后的零售申请不再予以审批。
2、回购期安全检查。限放区内,市安监局组织,区安监局配合,限放区外,县(市)区安监局为主,市安监局不定期抽查。一是对批发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烟花爆竹回购承诺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和仓库内烟花爆竹储存情况等,首先,批发企业进行自查,如实填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后),留存备查,其次,开展实地检查时,所有资料均需准备完毕并全部带到仓库内备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均需到现场,做到人、证、岗位相对应,最后,对于存在问题的,下达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下发《停产停业通知书》,停产停业期间不得开展任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二是对零售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对剩余烟花爆竹进行处理,属于非法渠道购进销售的,坚决予以没收,并纳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