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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龙海市嘉昇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龙海市嘉昇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8〕105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收回龙海市嘉昇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龙政综〔2008〕297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福建省龙海市嘉昇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龙特国用(2007)第GC001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4276平方米,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龙海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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