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漳华苑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106号)
龙文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漳华苑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漳龙政〔2008〕文39号)悉。根据市政府2007年2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106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城市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32804.09平方米,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作为漳华苑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用地。其中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2134.06平方米,代征城市绿地面积5704.83平方米,代征港道边绿地面积1661.6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23303.6平方米。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