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致远粮油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漳政地〔2008〕107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市致远粮油有限公司补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请示》(龙政综〔2008〕243号)悉。经研究,同意漳州市致远粮油有限公司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8〕351号文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3527公顷,补办出让手续,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核定收取土地出让金635769元人民币。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准之日起算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