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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九次挂牌出让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九次挂牌出让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8〕112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8年第九次挂牌出让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8〕30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市2008年第九次挂牌出让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方案,该十一宗土地总面积151.0813公顷(其中拟出让面积148.6809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文〔2008〕55号、闽政地〔2007〕70号、闽政地〔2008〕157号、闽政文〔2008〕188号、闽政文〔2008〕223号、闽政地〔2008〕257号、闽政文〔2008〕261号、闽政地〔2008〕264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为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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