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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龙山镇、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龙山镇、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190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漳州万成和石材有限公司等七个建设项目用地需局部修改我县山城等三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靖政综〔2008〕188号)悉,经研究,同意对南靖县山城、龙山、奎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桥头、三卞、六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7.9299公顷、园地12.1626公顷、林地1.9451公顷、其他农用地1.8821公顷、未利用地0.2540公顷,合计24.171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奎洋镇永溪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4.171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9.3866公顷、园地0.5519公顷、林地4.2330公顷。
  二、同意龙山镇太保村原规划预留为未利用地2.5621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六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5621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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