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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六、送交手续。送交政府信息时,送交单位应附上加盖公章的《政府信息送交清单》(见附件) 一式两份,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查收后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各执一份。通过信函方式送交的,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应当加以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送交单位反馈送交清单。
  七、有关要求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送交单位要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及时解决送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要严格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各送交单位于11月20日以前,将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市档案馆地址:胜利西路118号43号楼,联系电话:2029582,联系人:何联成。市图书馆地址:大同新巷3号,联系电话:2021000,联系人:欧裕南)
  (三)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上季度政府信息送交和查阅利用情况,并于每年的3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政府信息送交与查阅利用工作报告。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送交。
  (五)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效能办对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送交政府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的政府信息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政府信息送交清单

  送交单位:      单位代码:         年  月  日
序号政府信息名称生成日期页数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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