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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8〕180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42号)精神,现将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交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政府信息送交单位的法定职责。送交责任单位主要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管理单位、特设机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省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级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送交内容。送交内容包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修改或者废止时,送交单位应及时将修改后的政府信息文本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索引送交。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或文号责任单位负责送交。
  三、送交形式。送交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本。纸质文本应当为原件,对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形成且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送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制件;2008年1月1日以来形成的政府信息应为原件。
  四、送交方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可采取信函送交、直接送达等方式。通过信函送交的应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送交”。
  五、送交时间。各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为使送交工作规范有序,每月的5日和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集中送交时间。本《通知》下发之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分阶段送交。12月31 日之前,完成2008年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2009年3月底前完成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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