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批复
(漳政综〔2008〕194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漳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立项的请示》(漳劳社〔2008〕220号)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漳州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立项。项目选址于龙文区蓝田镇圳头村总部园区,用地面积10000.5平方米,建筑面积21856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幢主楼17层、附属楼5层和7层的综合楼。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528平方米,技术用房面积17828平方米,漳州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7540.1万元,资金自筹解决。
  请遵照(中办发〔2007〕11号)文件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以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项目投资规模、装修档次和工程造价标准,并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