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丰田镇、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201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山城镇、丰田镇、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靖政综〔2008〕2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南靖县山城镇、丰田镇、靖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山苑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4333公顷、园地0.2874公顷、其他农用地 1.8809公顷,合计2.601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靖城镇尚寨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601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4333公顷、园地2.1683公顷。
二、同意丰田镇丰田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1.5232公顷,合计1.607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靖城镇尚寨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6072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三、同意靖城镇靖城村、湖林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4.5011公顷、园地40.6863公顷、林地3.7693公顷、其他农用地2.2957公顷、未利用地0.0366公顷,合计51.289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靖城镇尚寨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51.28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3.668公顷、园地21.2863公顷、林地16.334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