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环保宣传教育与培训。围绕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转变传统观念,改变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目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进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在广大农村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环保维权意识。要及时报道和表扬保护环境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的剖析,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高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开展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以及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市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农办、农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推广适用技术,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引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市农业、林业、环保和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海洋养殖污染控制、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生态安全管理等政策研究制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借鉴国内外经验、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农业生态产业标准,用技术标准来管理生态农业。
(三)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制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级环保、发改、农业(畜牧)、建设、卫生、水利、国土资源、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要逐步完善农村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开展农村环境现状调查,建立农村环境建设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集成,不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水平,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抓紧对乡镇领导、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提高乡镇环保管理水平。
(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拓宽投入渠道,引导社会和金融资金进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奖金的同时,市财政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要逐年增长,县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农村环境健康危害控制、外来有害入侵物种防控,以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