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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到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000元/人,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建成一批“园林式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和“园林式村庄”、“生态村”;农村“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5%以上,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率达90%,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考核成绩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
  根据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环境保护现状,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一)清洁家园。建设部门会同农办、发改委、财政、环保、规划、农业、卫生、文明办、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
  1、农村居住点环境卫生整治。做好村庄布局规划和建制村村庄规划,搞好环境功能分区,做到建设服从规划,规划体现环保,引导居民住宅合理布局,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保护古树名木;开展村庄建筑物整理,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继续开展改厕、改厨、改圈活动,引导农民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人口较集中的聚居点应划定养殖区;因地制宜搞好村内道路硬化平整,开展村庄河道、沟渠整治;积极开展“四旁”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村庄环境,保护和美化景观,改善居住条件,建设供居民休闲、游乐的公共场所;引导和规范农村居民的环保行为,建立卫生保洁的长效机制,在镇、村实行环境卫生责任承包制度,或推进有资质的社会保洁单位竞争承包。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
  2、农村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人居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要遵循垃圾处理减量化和稳定化的原则,探索经济适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法。农村垃圾处理要逐步由以填埋为主转向以焚烧为主,分散处理转向集中处理,单一处理转向循环综合处置,因地制宜处理生活垃圾。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沟渠两侧、果园田间、村道里弄的垃圾;对于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垃圾,尽量就地资源化利用或作卫生填埋。对于不能利用、弃之对环境有污染的,采取定点存放(如设置垃圾筒、箱)、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市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海漂垃圾”整治工作,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高度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垃圾的处理处置,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的传播。“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市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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