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8〕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市环保局、农办、发改委、经贸委、农业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漳州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根据《全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07~20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扎实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为原则,以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以下简称“四洁”)为基本任务,结合《漳州生态市建设规划》,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切实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总体要求,推动漳州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摸清全市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环境污染得到较好的控制,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继续保持农村良好的环境质量,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居住地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规模化养殖业污染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公众环境意识得到提高,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到2010年,力争全市达到以下具体目标: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的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立体种养”生态模式,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 以上;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12个乡镇、8个乡村达到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