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批复(2008)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8〕129号)


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芗城区储备用地的请示》(漳地储〔2008〕第112号)悉。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7〕188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18130.04平方米,以闽政地〔2007〕68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31397.21平方米,以闽政地〔2007〕65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259008.12平方米,以闽政地〔2007〕505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7577平方米,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626112.37平方米,提供给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上述地块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