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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和达标单位的决定
(吉政函[2010]1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发展与长远发展、国家从严从紧政策与我省现实发展需要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规定的各项任务。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需求得到有力保障,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明显好转,地质工作不断加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收效明显,为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干劲,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 《2009年吉林省国土资源管理主要目标责任状》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市人民政府、通化市人民政府、白山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优胜单位”称号,授予松原市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辽源市人民政府、四平市人民政府、延边州人民政府和白城市人民政府 “2009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称号,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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