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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修订)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漳政综〔2008〕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产业,促进旅游产品由观光游览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化、旅游市场由旅游客源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化,把漳州建设成为海峡西岸乃至国际性的旅游目的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04〕19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实际,对《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漳政〔2003〕综44号)进行修订,特制定以下若干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握机遇,进一步增强发展旅游产业的紧迫感
  1、旅游产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产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和谐产业、是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导产业、是深化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当前,我市旅游业发展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首先, 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党中央、国务院把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确立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随着国民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带薪休假制度的全面实施,我国旅游业将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处于发展的黄金期。其次,随着海峡两岸“三通”的实施,两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主动对接,积极作为,抓细抓实各个环节,力促我市旅游产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发展目标,加大招商力度,进一步加快旅游资源开发
  2、发展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 “依港立市,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发展战略,坚持“建设海西、漳州先行”发展主线,充分发挥“山、海、侨、台”优势,构建以福建土楼文化旅游区、东山国际旅游海岛为主体,以滨海度假、史迹探秘、生态休闲、温泉养生、祖地寻根为特色的漳州旅游目的地体系,促进“两个转化”,把漳州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3、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和旅游景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及县域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旅游重点景区建设详规,建立上下衔接的旅游规划体系。旅游规划一经确定,任何部门不可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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