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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减负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市减负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8〕2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漳政综〔2008〕200号),切实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纠风办和市减负办共同制定的《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市纠风办、市减负办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一、清理整顿涉企收费项目
  1、开展全市涉企收费项目的全面清理,将符合中央、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向全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配合单位: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2、不再收取“治安联防费”;防洪堤维护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量费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按国家规定标准的25%收取;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自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内暂停收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
  3、落实凭《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规定,各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查处超标准收费和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责任单位:市纠风办、市减负办、市物价局。
  4、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规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和变相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
  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纠风办。
  二、规范培训收费管理
  6、规范各行政机关及中介机构举办面向企业收费培训班的审批和收费标准核定,加大对未经审批和核定收费标准而擅自办班收费的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
  三、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
  7、推进中介机构与政府机关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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