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8〕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职,密切配合,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要求切实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积极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做出应有贡献。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无线电通信已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众通信、抗灾抢险和国防建设等领域,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要。为进一步管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良好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促进漳州社会经济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目前我市已有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约270万部,无线电通信在公安、安全、交通、广电、电力、海事、海洋渔业、防汛、民航、气象、人防、救灾和公众通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是信息社会不可或缺的通信手段。在无线电通信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有害无线电干扰和针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投诉不断增加,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现象屡禁不止,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全国性考试中进行作弊及从事经济诈骗行为呈上升趋势,管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良好电波秩序的任务日益繁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研究无线电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06〕150号)精神,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手推动,探索联动机制,实施有效监管,切实加强我市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切实维护重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分别联合行文,就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高考、公务员录用考试、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工作机构,加大防控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各类重要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市直负责各类重要考试的主办部门、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密切配合,周密部署,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利用无线电设备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各类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无线电管理工作。为适应日益繁重的基层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政府办公室要确定一名办领导具体分管无线电管理工作,配备一名无线电协管人员,积极协助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着重协助开展无线电法规、科普宣传和监督检查,协同做好基站电磁辐射投诉的协调等工作。请各县(市、区)政府办在近期内将分管领导和协管人员名单报市无线电管理局备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为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协助抓好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