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平和县文峰镇、小溪镇、山格镇、坂仔镇、九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236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文峰、小溪、山格镇七个地块建设用地涉及小溪等五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平政文〔2008〕23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对平和县文峰镇、小溪镇、山格镇、坂仔镇、九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和县小溪镇古楼村、联星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2.0809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格镇平寨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7351公顷、园地1.33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55公顷,合计3.2689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文峰镇黄井村、文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5.9367公顷、园地10.1286公顷、其他农用地1.4482公顷、未利用地7.0147公顷,合计24.528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平和县坂仔镇民主村、东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22.2062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九峰镇九峰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7.671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