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和浦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247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芝山镇、石亭镇和浦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芗政〔2008〕1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芗城区芝山镇、石亭镇、浦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芗城区芝山镇渡头村、康山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445公顷、园地2.8067公顷、林地1.2015公顷、其它农用地2.0995公顷,合计8.552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芝山镇谢溪头村、上坂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8.552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445公顷、园地5.8277公顷、林地0.1公顷、其它农用地0.18公顷。
二、同意芗城区石亭镇埔尾村、寮里村、龙秋村、北星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5.08公顷、园地2.0714公顷、其它农用地0.031公顷,合计7.182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浦南镇畜牧场、浯沧村、浦林村、布坑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7.182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5.08公顷、园地2.0024公顷、其它农用地0.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