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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


  4、章程或合伙协议;

  5、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任职资格和任职文件;

  6、出资情况及验资报告;

  7、前置审批文件或前置许可证;

  8、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9、住所使用证明;

  10、经营期限;

  11、变更登记情况;

  12、分支机构情况;

  13、企业分立、合并及减少注册资本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14、年检申报材料;

  15、法定备案情况;

  16、法定公告情况。

  第八条 企业经营行为信息,反映的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年度检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处罚情况。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登记事项遵守情况;

  2、对外投资情况;

  3、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

  4、公平交易情况;

  5、发布广告情况;

  6、商标使用情况;

  7、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8、动产抵押情况;

  9、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10、企业解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情况;

  11、其他经营行为。

  第九条 企业市场退出信息,反映的是企业在退出市场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情况。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破产、解散或吊销事由;

  2、清算组情况;

  3、清算公告情况;

  4、清理债权债务情况;

  5、清算报告。

  第十条 其它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监管中形成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反映的是除工商行政管理以外的企业信用状况。主要涉及以下指标:

  1、资产状况;

  2、银行信用等级、金融债务情况;

  3、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情况;

  4、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情况;

  5、财产担保情况;

  6、有关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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