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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200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监察
  接受市经贸局的委托,通过对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进行现场监察,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六、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起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将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列入名单,扩大节能监管范围,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
  (二)核定企业年度节能目标
  按照“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降低超过20%的总体目标,结合企业实际核定现有64家省监管、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期间每年的节能目标。节能目标一经核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开展节能培训
  组织专家会同市统计局对企业高层、节能主管人员和节能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节能的意义、责任和具体要求,能源计量、能源节约和能源统计,企业节能评估和审计等,帮助企业改善基础工作。
  (四)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核查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精神,督促指导重点耗能企业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开展节能工作,在协助省完成对6家国家监管企业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分批组织对其余企业开展核查。
  (五)加强能源审计
  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编制上报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根据进度分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整改重报。
  七、配合实施东莞市节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配合《东莞市节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做好企业节能量的审核工作,对申报市节能奖励资金项目企业的实际节能量进行监测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交市经贸局核准。
  八、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一)办好法律法规宣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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