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奖代补项目
对符合本通知申报要求和扶持范围,已完工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有示范作用的优秀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事后补助。
三、申报条件和方式
(一)申报条件可登陆市经贸局信息网查阅《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东经贸〔2007〕250号)。
(二)企业申报的项目一律经各镇(街)经贸办审阅后上报市经贸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三)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机构均可推荐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但申报渠道仍按照第(二)点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
(一)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申报2008年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概况表;
3.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4.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5.技术改造项目经费投入清单;
6.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的土建和公用工程投资、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7.企业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项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例如名牌批准文件、认证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环评报告、专利证书等);
9.2007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第4项资料的电子文档。
(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1.申报2008年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概况表;
2.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
3.东莞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4.技术创新项目经费投入清单;
5.项目资金投入的凭证复印件(如与项目相关必要的土建和公用工程投资、购买设备仪器和能源材料、试验和检测鉴定、技术转让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6.企业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项目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