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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做好2008年农贸市场猪肉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莞城、东城、南城和万江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其余镇(街)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屠宰企业100%取得有关证件;屠宰企业100%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企业100%健全进货、出厂检验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农贸市场猪肉质量的监管
  在加强对农贸市场猪肉质量的监管中,要做到市场经营档位实行挂牌经营,公示经营证照、当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价格。肉品经营者必须到定点屠宰场购进生猪肉品,并与定点屠宰企业签定生猪及其肉品购销协议书。首次进货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每次进货应向供应商索取本次禽畜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广东省畜产品检验证明》,做到一猪一证并在现场公示。肉品经营者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来历不明的猪肉和死猪,病猪肉。
  (二)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
  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帐制度。
  (三)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年检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保障我市猪肉质量安全,市经贸局组成检查小组,定于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市32个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检,检查结果将纳入经贸系统年终考核评比。各级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定点屠宰场的业务指导,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四)规范收费标准
  各镇(街)经贸办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东莞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区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黑窝点。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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