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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申报2008年第三批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编制《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申请书内容包括:
  (一)《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1)及材料目录清单。
  (二)《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项目主要内容和经济指标、申请项目符合规定情况及申请资助额度、资助款项使用途径、资助款项使用拟达效果以及其它需补充的情况说明。
  (三)《申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
  (五)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依法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2.申请单位的2007年度会计报表,按规定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须提供相关审计报告。
  3.凡申报条款中规定有营业总额或纳税金额标准的项目,提交税务部门的2007年度完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六)对照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
  1.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第九条)的项目,提交:
  (1)国家、省同意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2)获得国家、省资金补助的批准文件。
  2.申报国家级酒家酒店等级评定(第十五条)的项目,提交:
  (1)通过考核评定的批准文件;
  (2)相关牌匾的照片或复印件。
  3.申报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第二十三条)的项目,提交:
  (1)获得评定称号的通知文件;
  (2)相关牌匾的照片或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档(一份,用光盘进行刻录)一起上报。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规格纸,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如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可在文件目录上备注说明。
  (二)除市属企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申报项目直接上报市经贸局外,其他项目报送至各镇(街)经贸办,由各镇(街)经贸办会同财政分局对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市经贸局。
  (三)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将会派人前往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查验收,具体时间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做好事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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