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东经贸〔2008〕411号)
各镇(街)经贸办、松山湖经发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
2008年,我市经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突出在经济运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及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重大的工作成效,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为进一步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全市经贸系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经贸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经济运行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及〈节能降耗工作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8〕224号)的精神,经评价认定:大朗等11个镇(街)经贸办荣获“2008年度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常平等13个镇(街)经贸办荣获“2008年度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石龙等12个镇(街)经贸办荣获“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再创佳绩。全市各级经贸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扎实工作,争先创优,为促进全市经贸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做出更突出的贡献。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度专项工作获表彰单位名单
一、2008年度经济运行工作先进单位(共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