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现场审查的通知
(东经贸〔2008〕414号)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工作,根据《
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经贸资源〔2003〕234号)及《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东经贸〔2008〕178号)的要求,决定组织专家对申报第三批东莞市清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1月12-16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现场审查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组织机构及员工培训情况;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文明生产、厂容厂貌;“三废”处理设施是否完好,达标排放。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原、辅材料的选择;原材料利用率;综合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单位产品水消耗量。
(三)生产过程(工艺)及产品
生产技术及工艺先进性;技术改造;科技含量及清洁生产技术使用;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产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产品是否具有环保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