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要进一步改进医疗救助办法,搞好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医疗救助的惠及范围、补助水平。低保边缘家庭的贫困现象是近年来实施低保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在以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通过非定期、非定量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结合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帮助他们缓解生活中的困难,逐步建立完善适度普惠性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是建立完善低保档案信息化管理制度。随着保障覆盖面的扩大、低保人员的频繁动态变更,要积极探索低保档案管理的有效途径,快速、准确地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科学进行动态管理。继续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三级低保档案“一户一档、分类建档”的管理办法,将每个低保家庭的基本信息资料编制成册,形成一户一档,为准确掌握低保户动态管理情况提供可靠的依据。要积极推进低保信息化管理工作,将有关低保信息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便于迅速查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低保户的困难情况和致贫原因等实行科学归类,根据分类,设定不同的入户审核时限,及时跟踪记录,真正实现有效地动态管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和救助公平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低保动态管理有效方法,确保应保尽保和救助公平,并逐步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的低保工作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低保资格评议评审制度。由村(居)和乡镇(街道)成立评议评审小组,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生活水平以及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进行资格评议评审。
二是建立低保家庭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将低保家庭进行分类。为鼓励低保家庭自救,促进再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劳动就业,根据不同类别,管理审批机关建立定期核查制度,确定不同的定期核查时限。
三是建立参加公益劳动制度。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劳动就业的低保人员,根据年龄、特长、健康状况及工作需要,由村(居)委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公益性服务劳动,并对参加情况进行考勤、公示,作为定期核查的依据。
对于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于无故四次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取消其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