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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设立西安市金花北路等三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设立西安市金花北路等三家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7]356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骏景园等三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华保陕报〔2007〕030号)、《关于拟设立骏景园等三家营销服务部名称变更的请示》(华保陕报〔2007〕0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下列营销服务部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金花北路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西安市金花北路369号,负责人董丽杰,经营区域为西安市市区,核发给P00701002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66号,负责人韩雪红,经营区域为西安市市区,核发给P00701003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长乐东路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西安市长乐东路86号,负责人凌宝军,经营区域为西安市市区,核发给P00701004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批准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后,打印保险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从事授权范围内的查勘理赔。

  三、请在收到此批复文件后,持介绍信或委托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按照《关于实施<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保监发〔2007〕68号)要求,你公司应当自收到《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之日起20日内进行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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