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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甘肃省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现场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甘肃省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中期评估现场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艾办发〔2008〕12号)


各市、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08〕12号),为掌握我省贯彻执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甘肃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情况,评价艾滋病防治工作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健康发展,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于2008年9月1-10日对全省艾滋病防治中期评估工作进行现场督导评估。现将省防艾办制定的《甘肃省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实施方案》(请从省疾控中心网站下载)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一)《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17项指标及甘肃省增加4项指标的数据收集情况,包括数据的来源、真实性、数据的汇总和上报等。

  (二)“大众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专题调查情况,包括调查的组织实施、调查员的培训、各类人群的抽样、问卷调查的质量等。

  (三) 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终期评估自评报告、示范区最佳案例和有特色的工作模式经验。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听取市(州)防艾办艾滋病防治及中期评估工作情况汇报;

  (二)走访防艾委成员单位,了解防治艾滋病工作落实情况,核实相关指标报表;

  (三)查阅既往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记录、照片、各种报表等);

  (四)现场查看专题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各类人群进行访谈;

  (五) 督导检查情况反馈。

  三、督导地点

  在全省14个市(州)中随机抽取部分市(州)做为此次中期评估督导检查的对象,再从每个市(州)抽取2个县开展大众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专题调查(市州政府所在地和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必查的县区),具体督导检查的市(州)和县区采取临时抽取的方式,在到达前两天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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