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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调查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社会〔2008〕82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调查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81664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有关要求,为加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现就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情况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编报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按照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要求,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在充分考虑辖区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辖区人口每3?10万人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整合机构,节约资源。要优先考虑通过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机构转型或改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控制新设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
  (三)严格标准,控制规模。各地要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讨论稿)》(见附件一)拟定的建设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二、编报内容
  上报内容应包括:现状、建设目标、规划原则、建设标准、建设任务、投资测算与筹资来源、保障措施等,并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编制表(见附件二,已有、规划新设、规划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填写)。
  三、  编报要求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和卫生部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查核实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情况,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并于2008年9月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和省卫生厅规财处。同时将电子版(包括WORD文件和EXCEL附表)发送至相应的电子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宁晓黎 0931?4609171
  Email@nxl7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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