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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第四批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确定第四批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8〕292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康复中心医院:

  根据《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省卫生厅委托各市、州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52个中医药专科进行了现场查看、考核,在专家组和各市、州卫生局推荐的基础上,经省卫生厅研究同意,现将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药炮制制剂科等16个专科(名单见附件)确定为第四批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三年,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与检查标准》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目标,明确责任。要把人才培养,尤其是学术梯队建设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紧抓好。要通过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中医药治疗率,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投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内每年要将建设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告省中医管理局。省中医管理局对建设项目实施目标管理,组织考核,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建设资格。

  附件:第四批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单位名单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四批甘肃省重点中医药专科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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