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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费用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费用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8〕321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属各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部队有关医院:

  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免费筛查并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为全面统计免费救治政策落实情况和救治费用支出情况,决定建立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费用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卫生局安排专人负责奶粉事件医疗救治费用统计报送工作。以市州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收治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省属医院及在兰部队医院以医院为单位报省卫生厅。救治费用报表统计口径要与医政部门上报的人数、病例日报数据一致。

  二、各医疗机构要依据物价、卫生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统计。门诊费用包括患儿费用和其他婴幼儿的筛查费用;患儿费用是指经诊断后确认有症状的婴幼儿发生的诊查费、治疗费和药费。住院费按照患儿入院发生的累计住院费填报。

  三、请各市州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间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2008年9月23日9时(截止9月22日的情况);第二次报送时间为9月28日9时(截止9月27日的累计情况),第三次报送时间为10月7日9时(截止10月6日的累计情况);第四次报送时间10月14日9时(截止10月13日的累计情况)。此后报告时间将根据医疗救治工作实际情况再行通知。报送方式请用传真。

  四、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联系人:左娜,联系电话:0931?4818153,杨丽萍,联系电话:0931?4818156(传真)、0931?4818218(传真)

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万元
项目诊疗人数诊疗费用医疗机构自购设备费财政补助金额 其他补助备注
门诊住院诊疗费用总计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小计其中:设备与物资
接诊人数其中: 患儿人数住院人数在院人数出院人数合计其中:免费小计其中: 患儿费用小计 其中: 重症费用
合计 其中: 重症人数
合计                 
省级医院                 
地市级医院                 
县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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