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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妇幼卫生主要指标月统计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妇幼卫生主要指标月统计月通报制度的通知
(甘卫妇社函[2008]67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人数等妇幼卫生重点工作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规范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根据《厅领导批示办理通知》(甘卫督字〔2008〕10号)要求,从今年9月起实行以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人数为重点的妇幼卫生主要指标月统计、月通报制度,并作为考核各市(州)卫生局重视妇幼卫生工作的依据。为此,我处制定了《甘肃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月统计报表》(见附表)。请接此通知后,将所辖市的县(区、市)1-9月份有关数据收集并汇总,于10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妇社处。此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报表,以便全省汇总,实施月通报。
  附: 《甘肃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月统计报表》
  妇社处联系人:夏飞  联系电话:(0931)4818087
  电子邮箱:523657732@qq.com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甘肃省妇幼卫生主要指标月统计报表(  月)
  市(州 )卫生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县(区、市)活产数(人)住院分娩数(人)孕产妇死亡数(人)婴儿死亡数(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人)
合计农村城市合计乡镇卫生院县级及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城市农村城市农村城市农村
城市农村城市农村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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