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运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甘卫农卫函[2008]32号)
各市、州卫生局:
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2008年第四季度开展新农合专项督导检查,为配合此次督查工作,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州)近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新农合总体运行情况;
(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包括《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三)新农合基金审计和监督情况,包括农民参与监管的情况;
(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五)新农合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二、基本要求
(一)各市(州)要以新农合基金监管为重点,按照上述自查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