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
(甘卫科教发〔2008〕233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市、州卫生学校,各省级卫生类学(协)会:
为确保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卫生项目中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发挥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保证培训质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经研究,现对全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省卫生厅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协调各项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处,主要负责全省卫生人员培训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管理(见附件)。
二、制定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总体计划。各处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卫生项目中培训工作安排,确定培训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级各类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安排整合培训经费与培训资源,制定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总体计划,避免重复培训,并确定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和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原则上所有的培训项目都交由省级业务主管单位、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州)卫生学校以及卫生类学(协)会承办或组织。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推荐师资,指导培训工作,监督考核培训质量,不再具体承办培训项目。
四、将培训项目纳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范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教材、培训形式、培训师资以及培训时间,从而实现对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五、建立培训质量和效果考核评价制度。各处室根据业务工作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卫生项目对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确定考核指标,制定考核评估方案和督导措施,对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六、实行培训预算审核制度。根据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合理确定培训人数,严格控制费用标准,培训经费预算由规划财务处或厅办公室会同业务处室审核,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划拨。
七、加强与“双卫网”合作,启动和开展全省远程医学教育。今后凡涉及到市、县以下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培训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培训、应急培训等,都要通过远程医学教育的方式进行,以便有效地解决工学矛盾、降低培训成本、推进全省医学培训工作信息化管理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