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氛围的意见
(甘卫科教发〔2008〕234号)
各省级卫生类学(协)会:
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一级卫生类学(协)会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省卫生厅于2008年初制定并印发了《甘肃省卫生厅社会团体管理规范》和《甘肃省卫生厅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规程》,对省级卫生类学(协)会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根据厅领导加强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工作的指示,经研究,现对加强卫生学(协)会工作、活跃学术氛围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发挥卫生类学(协)会的优势作用
(一)明确省医学会和省医师协会的职责。省医学会应以组织全省医学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提高医学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学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为主要工作目标。省医师协会应以发挥行业指导、服务、自律、维权、协调、监督为己任,弘扬以德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省级卫生类学(协)会设置或增加新的专业委员会,要积极推选医德高尚、学术水平拔尖的年轻人才担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年龄最大不超过65岁,到龄必须卸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省医师协会设置具备条件的专业委员会,如与省医学会相同,原则上主委由同一人担任,便于统筹两个学(协)会的工作,使其各有侧重点。副主委和委员分别由两个学(协)会各自选任。
(四)省级卫生类学(协)会要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及时研究解决人事任免、成立新的专业委员会或分支机构、安排年度学术活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普活动、专家下基层等重大事项。常务理事会形成的纪要应及时报送省卫生厅学会办公室。
(五)学术交流是卫生类学(协)会的基本任务,省级卫生类学(协)会要围绕我省卫生事业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本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积极组织参加跨区域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及国际民间交往,通过交流增加同行间的友情及协作精神。学术交流活动经理事会审定后报省卫生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