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甘卫疾控发〔2008〕244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巩固和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根据
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全省近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及麻疹发病、常规免疫接种等工作情况,决定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对0-3岁儿童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望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甘肃省2008/2009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落实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是消除脊灰病例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组织制定实施计划,积极落实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并且积极争取财政部门解决强化免疫工作必需经费。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的分发、现场督导等各项工作。
各地在活动开始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张贴标语、宣传单、接种告知书、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广泛宣传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时间、范围、对象,动员适龄儿童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做到预防接种工作不留漏洞、不留死角。
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由中央补助地方扩大免疫规划项目支持,疫苗全部免费,接种补助经费按每针次1元补助。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适当投入,保证冷链设施和运转及工作所需经费,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即全省范围内开展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第一轮接种时间为2008年12月5~6日,第二轮接种时间为2009年1月5~6日对所有0~3岁儿童(即 2005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切实落实各项技术措施
(一)积极开展培训。2008年12月1日前,市县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二)规范疫苗的运输和管理。省级将通过冷链将疫苗运送到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必须通过全程冷链将疫苗分发至各县区,确保疫苗效价。同时要做好疫苗的分发计划,严格按照摸底儿童数量进行分配,杜绝过度浪费,规范出入库管理。
(三)认真做好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目标儿童的摸底工作。特别要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基础较薄弱,流动人口活动频繁地区的摸底登记工作,对未达要求的地方重新开展调查。
(四)认真落实接种措施,实施安全接种。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定点接种、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开展接种工作。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
(五)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各地要精心组织,尽量减少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预防接种后要坚持监测1个月,对疑似或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按《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调查、处理,避免发生不稳定因素。
四、加大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对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重点县、乡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重点督导高危地区、高危人群,如流动人口、计免薄弱区等。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后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地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组织省级督导组分片赴重点市、县督导。
附件:《甘肃省2008/2009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甘肃省2008/2009年度脊髓灰质炎
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状态,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根据
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全省近年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及麻疹发病、常规免疫接种等工作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强化免疫活动的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即全省范围内开展两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二)对象:所有0~3岁儿童,即于2005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时间:第一轮为2008年12月5~6日;第二轮在2009年1月5~6日。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协调、督导强化免疫工作,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有关表格由各市(州)自行统一印制并下发。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作好疫苗的运输和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活动后的资料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
(四)应动员全部力量参与服苗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五)突出重点区域,特别是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边远地区、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须有市(州)、县(区)两级人员参加,以保证服苗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接种安排
(一)接种方式:本次强化免疫活动要求上述各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接种点,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接种形式,要特别注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方,要分工明确,认真划分地域职责范围,避免漏种。
1.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人群应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接种。
农村地区必须采用定点和入户接种方式;
城市地区以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相结合;
游牧民、牧区可采取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
流动人口聚居地要采取巡回接种与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在流动人口进出频繁的地方如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同时设立固定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点。
2.针对流动人口,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需采用特殊的措施和有计划的接种方式,例如,投入较多的人力及安排足够数量的巡回接种组。同时在接种时,分别登记流动人口(注明是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掌握流动人口登记的情况。
(二)接种登记:各接种点都要按要求对适龄儿童进行登记,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登记名册的原始记录。
四、宣传动员及培训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可能的方式如会议、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广泛宣传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时间、范围、对象,动员适龄儿童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在强化免疫活动开展期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每个接种点都应设立明显的标识。12月1日前,市县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五、接种率评估
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价。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第一次评估在2008年12月8~9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2009年1月8~9日完成。